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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管理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胡冰清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6-07-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教职工和学生在身体稍有不适,或在临时突发紧急事故发生时,在其转诊医院治疗前得以及时、妥善的照顾与协助,以防止病患情况恶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医务室门诊管理办法

第三条 门诊管理办法

(一)医务室医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时间:白天8:00——22:00,晚上十点以后急诊电话联系,周末、寒暑假按学校规定值班。

(二)诊室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安静,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

(三)医务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热情、耐心、周到为师生服务。

(五)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医疗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六)教职工和学生就诊时,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病情,并在病历卡或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病情及处方,就诊人员领取药物时必须在病历卡或登记簿上签名。

(七)就诊人员应服从医务人员的检查、诊断、开药,尊重医务人员意见和人格,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自行讨药,不得强讨病假条。
    第四条 转诊管理办法

(一)如医务室条件有限,就诊者病情须转诊治疗,医务室必须开具转诊单至医院治疗,以免延误治疗。

(二)如就诊人员因患急病需紧急抢救,医务室人员须立即通知医院,联系救护车,同时护送就诊者至医院,以确保其得到及时抢救,保证生命安全。

第三章 药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根据药品库存量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第六条 药品必须在正规医药公司进药,保证药品质量。

第七条 医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分类放置,定期检查,防止药品变质、变色、过期。

第八条 医务人员应对各种医疗药品及器械负责保管,药品保管应建立账册,认真做好药品消耗与进货记录,每月月底应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并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 治疗室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为保持治疗室清洁卫生,医务人员必须每天进行紫外线空气消毒一次,每次 60分钟,并记录在册。

第十条 各类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抢救药品固定放置,保持一定基数,保证随时应用。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注射原则,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做好三查八对工作。

第十二条 密切观察注射者的反应,如有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第十三条 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处理、毁型、浸泡、消毒。

第十四条 清洁、消毒物品与污染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第五章 输液室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交叉感染。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按处方医嘱执行,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第十七条 对过敏的药物必须做好过敏试验,并询问上次注射时间。

第十八条 密切观察输液后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报告医师。

第十九条 使用后的一次性的物品及医疗废物放到规定的地方,并作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换药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卫生,按时做好消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无菌操作,认真检查患者伤口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并做好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伤口换药原则,先换无菌伤口,后换开放伤口,先换一般感染伤口,后换特殊感染伤口。

第二十三条 每周一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并及时记录在册。

第七章 处置室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感染性废物用统一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由专人送到固定的医疗垃圾处理点,可回收的废物用白色塑料袋装好,不可回收的废物用黑色塑料袋装好。

第二十五条 使用的无菌医疗器具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具严禁重复使用,未经处理的医疗器机械严禁丢弃。

第八 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监督和解释,医务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八条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