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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全体同志学习十三五规划思想

作者:计财处   责任编辑:吴凤英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6-09-21   

‍十三五期间‍,计财处根据学院要求,全体同志于9月20日下午2点30分集中学习十三五规划。制定本期工作计划和重点:‍ 

一、启动‍2017年学院预算编制工作‍

1、2017年学院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中央和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年度财力、工作任务和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 

建立“预算编制有计划、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的绩效管理模式。 

2、学院本着“勤俭办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刚性预算,依照学院总体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公用经费。学院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公积金和相关保险等资金统一安排,予以保证。 

3、专项资金经费预算(含“双一流”建设专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等),合理限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一般性开支,项目奖励资金只限于根据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不得奖励个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贴;严禁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 

4、学院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按照《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2017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湘财资【2015】16号)的规定,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程序,有效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不得无预算配置或超预算、超标准配置资产。 

5、严格按照《湖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衔接对应,不得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严格执行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对已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在9月1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年终需要调整或追加的,应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调整表》,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执行。 

6、2017年各部门一般性行政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数不得超过2016年预算规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年度执行中不得调剂部门预算其他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不得超范围从省财政追加资金及中央补助中开支“三公”经费。另外,学院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由党政办统一控制管理。‍‍ 

二、制定学院内部控制度建设执行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财会[2017]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6]16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财商[2016]6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 (一)、工作部署情况‍ 

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9月15日前建立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小组,动员部署学院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已完成)。2、实施阶段;督促各处室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内控制度建设工作。3、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5日前,计财处归口完成内部控制手册与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并将资料汇总并上报商务厅。 

‍‍‍‍‍‍‍(二)、成立内控建设领导组织机构

‍学院应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常设的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三)、开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学院应认真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切实抓好落实。 

‍(四)、开展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 

学院应围绕预算业务、收支业务、债务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业务和合同业务具体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对照内部规范与国家法律法规,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流程进行梳理,找出风险点,并对识别出的风险设计控制措施,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