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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作者:   责任编辑:欧阳昌雄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6-05-19   

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推动学院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确保学院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范围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要求办理的事项,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行政调度会等议定、议决事项以及学院其它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四)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学院统一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六)院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中要求报告执行情况及办理结果的;

(七)师生来信来访及“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受理的重要事项;

(八)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督查督办原则。坚持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学院制度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着重就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三)务求落实的原则。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工作实效,促使学院重要决策、部署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报告有关落实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

(五)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需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及时立项,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报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立项、交办、承办、督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一)立项。对于需要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重大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审定。办理意见确定后,要进行立项,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及院领导的指示,确定主办、协办单位,提出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对于上级来文,由院党政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 院党政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后进行立项,送交有关单位办理;对于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学院行政调度会等专题会议议定、决议事项,会议纪要印发后,院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纪要要求和领导意见,对需要落实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办结期限;对于学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有关单位以会议汇报、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情况进行汇报,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审,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进行立项督办。立项一般一事一立,重要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部署、一个决策为单位进行立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二)交办。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具体情况,院党政办公室通过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对于院领导重要批示或直接交办的特殊事项,可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任务后,要按照办理要求认真落实,准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有时限要求的,应按规定时限落实并反馈落实情况;没时限要求的,在接到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对在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重大、特殊问题,承办单位应随时报告。同一事项由几个单位共同研究落实的,主办单位应主动商同协办单位实施,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书面进行报告。

(四)督办。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件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办,对重要决策和部署要定期调度,分阶段督促。督办工作要采取跟踪督查督办、实地督查督办、联合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进行,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或重点抽查,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协调,对个别涉及范围广、难度大的问题,必要时由有关院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五)办结。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单位在限定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将承办情况和结论简明扼要地填写在《通知单》“办理情况”栏中,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回院党政办公室,院党政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对有关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后,要认真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送有关院领导阅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反馈。对各部门、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编辑《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通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效果等情况。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经领导审结后,院党政办公室按规范要求,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四、本办法由院党政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一: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书

附件二: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重大工作督查督办登记表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通知书

 

督查督办工作任务

负责落实部门及责任人

工作完成时间

办理情况

1

2

3

 

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月日

2016年重大工作督查督办登记表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要求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及质量

督查督办情况

工作追责或奖励

督查督办

责任人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