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全国第七个宪法日的到来,我校易班中心黄晔老师带领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围绕“努力学习宪法知识,争做宪法小卫士”主题,持续深入组织2020级各班级级开展宪法学习系列宣传活动。
11月13日-28日,校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各班级开展”宪法小卫士“网络知识学习,2260人均已完成此项学习;
11月28日-12月3日,校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各班级开展”宪法晨读“并撰写感想;

11月30日,校学生会主席戴俊涛带领所有学生干部在国旗下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12月1日,校学生会办公室在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号发布宪法日知识推文,对12月4日宪法日进行宣传推广;
12月4日,校广播站在宪法日进行相关知识普及和宪法歌曲播放。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作为青年学生更应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弘扬宪法精神。通过此次“宪法小卫士”系列活动,同学们纷纷表示进一步了解了宪法知识,能更好地将遵守宪法落实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做知法懂法守法的优秀青年。
附1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