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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为的通知

作者:   责任编辑:欧阳昌雄  浏览:次  发布日期:2016-05-15   

为建设省级卓越院校,加强内涵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执行力,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现将相关行为规范通知如下: 

1、实行月调度周安排制度。为科学合理和前瞻性地安排学院各项工作,学院自2016年5月开始于当月月底或次月当初的星期二下午对全院性的行政工作实行调度,每周星期六前预安排下周重大活动,请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副职和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通知与院党政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切实履行报告制度。学院分管行政工作的院级领导副职,在工作日上班期间离校外出,须向院长报告去向。学院中层干部在工作日上班期间离校外出,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去向。同时,对于各级各类人员分管工作或本职工作涉及到全院性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金、重大权利义务等),应按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3、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须每日24小时保持手机、固定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工作到位。

4、加强大额资金和项目管理。除继续执行学院原有财务报帐制度外,为加强大额资金的调度与管理,学院单笔1万元以上的项目开支与报账须经院长同意和签批,10万元以上要经院务会研究同意,50万元以上的要报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5、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自2016年5月开始,学院所有合同(含所有经济合同、合作办学以及其他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等等),除经学院相关规章制度法定授权或经院长相机授权由学院院领导副职或职能部门签订以外,全部由学院法人代表签订。违反规定者,该合同无效,学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

6、切实加强人事编制管理。自2016年5月开始,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含二级经济部门)编制管理和人事聘用、调配工作(含临聘人员、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统一归口学院组织人事处,各部门不能自行调配、聘用。如需调配、聘用,必须到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报批,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后,再由院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违反者,学院不放发劳动报酬,如引发劳动争议者,由行为人承担,学院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

7、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学院所有人员除工资之外的津补贴费用(含加班费、值班费、培训费、特殊考务费用、劳务费、评审费等等)发放统一归口组织人事处进行管理,学院各级各部门各系部要在2016年5月底前将本部门现行放发的所有津补贴类型、标准和依据等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梳理归总后提交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在学院研究审定之后的上述各项津补贴发放,将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进行审核,再按财务报账要求审批,完成后,并入工资,按月发放。

8、全面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按照上级财政纪律规定,学院各级各部门各系部不允许违规收费,所有收入都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绝不允许以各种理由私设“小金库”。如经发现,将依照上级文件和政策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行为人责任。

9、加强基建项目建设、维修和服务、物资采购等工作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凡学院基建项目建设、维修和服务、物资采购等都应当依照上级政策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招投标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应该加强前瞻意识,科学安排,吸纳群众代表参与,确保依法、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10、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学院各级各类人员都要认真按照学院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切实强化纪律观念,恪守岗位职责,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属于作风不实、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学院将依照《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对部门主要领导追究主体责任。

上述规定,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